(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AG✿★◈★。✿★◈★、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ag真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ag真人✿★◈★、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财税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ag真人✿★◈★。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ag真人✿★◈★。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红尘佳人如烟事✿★◈★。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ag真人✿★◈★。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ag真人官网✿★◈★、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红尘佳人如烟事✿★◈★,按月计征红尘佳人如烟事红尘佳人如烟事✿★◈★,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红尘佳人如烟事✿★◈★,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ag真人✿★◈★,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红尘佳人如烟事✿★◈★,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 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ag真人✿★◈★。)